关于做好2013年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4-26浏览次数: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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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快导师队伍建设和结构调整,适应我校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提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2013年起开展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职责。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主任医师职称,获聘主任医师后工作至少满3年,在相关临床医学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职称一般要求为教授职称,如为副教授则要求获聘主任医师后工作至少满5年。
5、已是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6、获得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7、具有丰富的临床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好的研究积累,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具体条件如下:
①近五年以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的SCI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至少以通讯作者发表1篇SCI学术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或至少以通讯作者发表1篇SCI学术论文,同时获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至少1项。
②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8、已是我校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的科研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获聘主任医师后即可自然认定为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办法
1、个人申报: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遴选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进行。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临床教师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岗位任职申报书,提交给所在学科(或科室)负责人审核。
2、所在学科审核推荐:(1)学科或科室负责人对照学校岗位任职条件仔细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做出客观评价;(2)同时提出所在学科(科室)是否具有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所需的教师队伍、临床资源和临床科研平台等必要条件;(3)明确作出是否进一步推荐的结论;(4)各学科(科室)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材料提交给本单位或所属医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初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1)学位评定分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评审会议,逐个审核学科(科室)推荐的申报人材料,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作出客观评价,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是否通过初审;(2)要求至少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获得2/3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初审;(3)学位评定分委会将通过初审者材料送研究生院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院将通过初审的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至少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获得2/3以上同意票的申报者为最终通过评审获得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可从当年起招生。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一)自备各种材料复印件,以备查用。
2、各学院(附属医院)和学科应根据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相关意见填在《申请表》中相应位置。
3、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消,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请各学院(附院)于2013年5月17日前将本单位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会须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将委员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专业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一)和汇总表(附件二,包括电子版)、遴选申请表(附件四,包括电子版)一并报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5、咨询电话:86862864,EMAIL: xuewei@njmu.edu.cn,传真:86862021
联系人:刘继永,柯巧
 
附件: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
二、2013年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材料封面
四、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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