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边塞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2338

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快导师队伍结构调整,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2014年继续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依据《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组织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2审核新增导师,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遵守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原则;

3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新一轮遴选,使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与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适应;

4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导师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申请人自带导师申报材料原件到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 单位审核: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5发文聘任: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学校发文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附件2)自备各种材料复印件,以备查用;

2.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和学科应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相关意见填在《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中相应位置;

3.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请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2014425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和遴选汇总表(附件3)及其电子版一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5咨询电话:025-86862021E-mailcchen@njmu.edu.cn,传真:025-86862021,联系人:陈丞、柯巧。

 

附件:

1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2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

3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4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5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材料封面

6.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学位授权学科一览表

附件.rar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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