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年7月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即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不在此列)。
二、评选标准
①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
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高尚,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行为;
③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均合格;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临床实践能力。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各类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①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
②各二级培养单位名额分配如下:(共 203人)
校级参评单位 | 名额 |
基础医学院 | 21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62 |
公共卫生学院 | 12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20 |
口腔医学院 | 13 |
护理学院 | 2 |
医政学院 | 4 |
药学院 | 5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3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0 |
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6 |
杭州医院 | 3 |
附属苏州医院 | 3 |
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 3 |
鼓楼临床医学院 | 8 |
附属逸夫医院 | 2 |
金陵临床医学院 | 4 |
无锡临床医学院 | 5 |
常州临床医学院 | 2 |
参与校级差额单位 | 5 |
其中,参与校级差额单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名额分配入下:
参与校级差额单位 | 名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1 |
青岛临床医学院 | 0-1 |
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 | 0-1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 |
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 | 0-1 |
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 0-1 |
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 | 0-1 |
四、评选推荐程序
研究生申报及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均需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研究生线上申报时间为5月12日-5月17日,首先完善【科研管理】各项内容,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荣誉称号申请中进行优秀毕业生的申报。
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学院(附属医院)党政共同领导下进行,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实施细则,确定推荐名单,于5月2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上报。
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
六、补充说明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①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②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按时获得学位者。
七、评选工作联系人:朱苏苏;联系电话:025-86869228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