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朱苏苏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次数:4551


为确保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和离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所有户口在学校的研究生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

二、工作要求

所有户口在学校的研究生毕业生填写《集中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附件1),自愿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附件2),需要办理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附件3),2020年6月28日前将三个附件电子版发至:QQ115662810@qq.com。联系人:冯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6868783。

三、户口迁移办理

(一)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毕业生,有以下选择:

1、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并允许迁入);

2、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

3、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根据南京市“宁聚计划”落户政策,公安部门为每所高校设立了一个毕业生落户的集体户口,我校的地址为:龙眠大道101-66号(江宁校区)。本集体户不再属于学生户口,属于南京常住市民人口,没有时间限制,长期有效,户口页发放给个人,可直接办理相关事务,无需要到学校借用。但迁往外地必须有迁入地派出所签发的准迁证。申请迁入该集体户的毕业生,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学院统一收齐后交至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二)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毕业生,有以下选择:

1、将户口迁回原籍;

2、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3、户籍暂时留校托管。

确因特殊情况(仅限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需要将户口暂时托管在学校的,必须在离校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办理户口托管手续,托管期为1年,1年内必须将户口迁出,逾期户口将被强迁,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单位确定后,及时凭《就业报到证》单独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升学的毕业生:

户口迁移地址由学生本人向升学的学校确认,填写《集中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学工办领取《户口迁移证》。升入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到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四号窗口办理内部户籍变更。

四、办理地点

学校办理地点: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四号窗口;咨询电话:86868783;

江宁校区江宁市民中心地址:杨家圩路2号。

五台校区华侨路派出所地址:鼓楼区五台山9号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上交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已经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将人口常住登记表尽快归还;如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不慎遗失的毕业生,请携带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补办手续,否则将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等相关手续。

2、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时户口不是从原籍(老家父母户口所在地)迁入我校的,如户口迁回原籍,须提交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3、户籍政策每年均有调整,如有冲突,以当年公安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学校拥有对户籍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4、上述附件表格可登陆校保卫处网页之“资料下载”栏下载。

附件:附件1:毕业生集中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xls

      附件3: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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