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6712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校团委: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93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在我校研究生中开展2019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标准及人数分配

1)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评选标准为: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

②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获得过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

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任期一年以上,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省级三好学生要求在在读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三好学生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2)本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不能参评。

3)评选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4名,“校级三好学生”   131名(其中含校研究生会5名,由校共青团委、研究生院党委负责评审推荐)。

4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二级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请自行准备材料,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报至校研究生院,电子版(附件15)发至邮箱zhususu@njmu.edu.cn、纸质版325日下午4:00前必须送达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择优选定1名同学参加全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各二级培养单位参评校三好、校优干人数如下(共 131人):

二级培养单位

基础(含生殖医学)

公卫

药学

护理

医政

一临

二临

三临

四临

口腔

鼓楼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研究生培养单位

金陵临床医学院

校团委

人数

18

10

4

1

3

38

7

6

12

7

4

14

2

5

 

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二级培养单位参评校三好、校优干人数(共 14人)

二级培养单位

无锡临床医学院

常州临床医学院

附属

苏州

医院

附属淮安

一院

杭州

一院

上海

一院

上海

十院

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

青岛临床医学院

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逸夫医院

上海

东方医院

工信院

名额

3

1

1

1

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6)各二级培养单位、校团委需在以上131名同学中推荐至少8名同学接受评审组专家审核和投票,推荐单位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意见栏中明确推荐类别最终选拔出4名同学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其中至少1人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人为省级三好学生,至少1人为硕士研究生、1人为博士研究生。

各二级培养单位、校团委参加差额评选的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培养单位

基础

一临

二临

三临

四临

公卫

口腔

医政

药学

护理

鼓楼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二级培养单位

校团委

人数

2

2

0-1

0-1

1

1

0-1

0-1

0-1

0-1

0-1

1

0-1

7)相关说明:

研究生院只接受培养单位推荐申报,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

请培养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准备好介绍自己学习、工作、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的PPT(限时5分钟),于328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ususu@njmu.edu.cn。并务必于41日(周一)14:00到江宁校区德馨楼A218会议室参加现场汇报和评选。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③“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名额含在“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中。

④宁外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申报材料请用顺丰快递寄送,收件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德馨楼A225室,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86869228,邮编211166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各培养单位、校团委自行制定评选细则。经培养单位党政领导审核后分别于328日(推荐省级表彰)和49日(推荐校级表彰)中午12:00前将学院(不含宁外二级培养单位、逸夫医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4)及学生推荐表(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zhususu@njmu.edu.cn,纸质版正反打印盖章报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江宁校区德馨楼A225),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研究生院将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

五、本项评选工作联系人:研究生院  朱苏苏;联系电话:025-86869228

 

附件: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xls

      附件4.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一).xlsx

      附件5.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二).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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