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校团委: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9〕3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在我校研究生中开展2019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标准及人数分配
(1)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评选标准为:
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
②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获得过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
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⑤“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任期一年以上,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⑥省级三好学生要求在在读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三好学生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2)本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不能参评。
(3)评选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4名,“校级三好学生” 131名(其中含校研究生会5名,由校共青团委、研究生院党委负责评审推荐)。
(4)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二级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请自行准备材料,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报至校研究生院,电子版(附件1、5)发至邮箱zhususu@njmu.edu.cn、纸质版3月25日下午4:00前必须送达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择优选定1名同学参加全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各二级培养单位参评校三好、校优干人数如下(共 131人):
二级培养单位 | 基础(含生殖医学) | 公卫 | 药学 | 护理 | 医政 | 一临 | 二临 | 三临 | 四临 | 口腔 | 鼓楼 |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研究生培养单位 | 金陵临床医学院 | 校团委 |
人数 | 18 | 10 | 4 | 1 | 3 | 38 | 7 | 6 | 12 | 7 | 4 | 14 | 2 | 5 |
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二级培养单位参评校三好、校优干人数(共 14人)
二级培养单位 | 无锡临床医学院 | 常州临床医学院 | 附属 苏州 医院 | 附属淮安 一院 | 杭州 一院 | 上海 一院 | 上海 十院 | 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 | 青岛临床医学院 | 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逸夫医院 | 上海 东方医院 | 工信院 |
名额 | 3 | 1 | 1 | 1 | 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6)各二级培养单位、校团委需在以上131名同学中推荐至少8名同学接受评审组专家审核和投票,推荐单位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意见栏中明确推荐类别,最终选拔出4名同学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其中至少1人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人为省级三好学生,至少1人为硕士研究生、1人为博士研究生。
各二级培养单位、校团委参加差额评选的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培养单位 | 基础 | 一临 | 二临 | 三临 | 四临 | 公卫 | 口腔 | 医政 | 药学 | 护理 | 鼓楼 |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逸夫医院、宁外二级培养单位 | 校团委 |
人数 | 2 | 2 | 0-1 | 0-1 | 1 | 1 | 0-1 | 0-1 | 0-1 | 0-1 | 0-1 | 1 | 0-1 |
(7)相关说明:
①研究生院只接受培养单位推荐申报,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
②请培养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准备好介绍自己学习、工作、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的PPT(限时5分钟),于3月28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ususu@njmu.edu.cn。并务必于4月1日(周一)14:00到江宁校区德馨楼A218会议室参加现场汇报和评选。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③“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名额含在“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中。
④宁外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申报材料请用顺丰快递寄送,收件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德馨楼A225室,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86869228,邮编211166。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各培养单位、校团委自行制定评选细则。经培养单位党政领导审核后分别于3月28日(推荐省级表彰)和4月9日(推荐校级表彰)中午12:00前将学院(不含宁外二级培养单位、逸夫医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4)及学生推荐表(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zhususu@njmu.edu.cn,纸质版正反打印盖章报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江宁校区德馨楼A225),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研究生院将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
五、本项评选工作联系人:研究生院 朱苏苏;联系电话:025-86869228
附件: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