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院分团委2018—2019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次数:3048

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2018—2019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院分团委负责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宁外附院及校研究生会的“五四”评优工作,评选项目包括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专业思想稳定,学习、工作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各项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积极参加班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比。

(二)优秀学生干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学习刻苦,善于思考,认真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较突出;

3、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任期至少一年。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4、日常工作规范、务实,组织班团或学生活动有新意、有特色,并在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班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院级表彰称号。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对象包括学院(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班团干部和宿舍楼层干部等。

二、评选程序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医学院、金陵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各宁外附属医院、校研究生会研究生自行准备材料,上报所在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名额推荐,同意并盖章后,将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至研究生院分团委(4月16日前将电子申请表、汇总表发至邮箱:zhususu@njmu.edu.cn,4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用顺丰快递邮寄至: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德馨楼A225办公室 )。研究生院分团委将组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并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三、申报名额分配(共52名)

推荐单位

三临

鼓楼

金陵

无锡

常州

苏州

 

淮安

 

 

杭州

 

上海一院

上海十院

上海松江

上海东方

青岛

连云港

江宁医院

校研会

名额

10

7

4

6

3

3

3

3

3

10

注:上海一院、上海十院、上海松江、上海东方、江宁医院、青岛、连云港等单位推荐名额为0-1。

七、关于评优的几点说明

1、各类评比研究生均需填写申报表,1000字个人事迹材料,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2、党员不得参选“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可保留团籍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3、各单位严格掌握时间进度,按期上报材料。

4、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评比结束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研究生院分团委只接受单位推荐申报,不接受研究生个人申请。


人:朱苏苏

联系电话: 025-86869228

电子信箱:zhususu@njmu.edu.cn

附件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3:报送单位汇总名单.xls

研究生院分团委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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