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苏苏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次数:3477

2021届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 届毕业生申请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1 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学可以申请:

1、城乡低保家庭;

2、残疾学生;

3、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已就业或已确定劳动关系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二、发放标准

 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 /人。

 三、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两份,毕业生需亲笔签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附件 2、个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请对照附件3,按申请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2020  9  1 日后开具的有效

2、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合同的彩色打印件,在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其他事宜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准备申请材料,于 9  18 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德馨楼A225)

 如有不尽事宜,请于学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联系,本科及七年制毕业生联系人:陶老师、电话:86869193,研究生毕业生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6869228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xlsx

附件2:学籍证明模板.docx

附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细说明.docx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0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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