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程序

发布者:张萌发布时间:2021-08-23浏览次数:23385

一、毕业申请(上半年8月30日前)

    1、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学位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及临床实践,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2、毕业申请时间为下半年8月30日前提交。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毕业申请”,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经导师-学院-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打印“毕业资格审核表”。 其中的“论文题目”填写硕士学位大论文题目,大论文题目不能为全英文。题目后期如有修改,可在答辩申请等环节进行更新,系统里答辩结果中填写的题目为最终上报教育部学位信息题目。

   3、如果个人信息不全,必须先“登录系统”,点击“个人信息修改”,将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后提交保存。

   4、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无照片者由本人提供电子证件照。

   1)将电子照片3月底前发到信箱xuewei@njmu.edu.cn发送照片时请用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并在邮件正文部分注明学号、专业、导师。

   2)照片要求:背景——蓝底;大小——100kb以内。

   5、缴清学费学生办理网上缴费,可选以下一种方式:

1)关注“南京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对话框中的“业务办理”-“网上缴费”。

2)登陆“南京医科大学网上缴费平台”缴费,网址http://pay.njmu.edu.cn/payment

说明:登陆的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登陆后请务必核对好自己的姓名、需要交费的项目,以免交错而造成困扰!

   6、毕业及学位申请全部流程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所有上传文件需仔细审核并由导师把关,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7、相关文件及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栏-规章制度/下载专区”查阅。

二、科研管理

  在读期间发表文章或申请专利的同学,完成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科研管理-发表论文登记或专利情况登记,并请导师进行审核。

三、论文评阅管理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9月20-10月8日,具体由各学院负责

   凡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需将导师最终审核过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评阅管理”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查重)。认真填写“论文评阅管理”内容,查重论文以wordpdf格式上传,文件名需统一格式:“学号-姓名-学院”。

   查重通过须同时满足:1、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2、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15%3、查重不合格次数超过2次者,原则上应延期申请答辩。

   注:分委会上传查重结果且查重通过,系统才能进行下一步匿名评阅论文上传操作。

(二)学位论文匿名(以下简称盲审)10月1024点前上传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1、盲审学位论文制作要求

1)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

2)论文中任何地方均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

3)删去致谢页。

4)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5)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盲审封面,扉页不要,其余格式与正常学位论文相同。

6)送审论文封面的编号不用填写。

   2、上传盲审论文时间及要求(下半年全部盲审)

1)符合盲审要求的电子版送审学位大论文word、pdf格式各一份(学位论文文件名为:“学号_学位论文_论文题目”)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评阅管理中。认真检查格式及内容,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上半年研究生院分两个时间段集中送审,即参加上半年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在33124点前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届时系统将关闭,未按时上传一律不送审。

   3、特别提醒:如果盲审学位论文没有及时上传系统,必将影响答辩,进而影响学位申请,需参加下半年毕业及学位申请。参加抗疫一线的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研究生院及时联系

   4、领取评审结果及处理

   盲审过程一般需要1个月时间,学位办会及时公布盲审结果,学生自行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盲审结果。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略作修改”、“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等4种评审结论。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1)若评阅意见均为“同意”或“略作修改”,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后,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中有一份及以上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评阅意见为“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的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年)。修改完成后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提交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若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进入申诉程序。具体规定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四、论文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后,方可进行答辩申请,答辩需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知为准。

    具体要求见此通知: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上半年答辩工作安排

五、上传终版大论文

    终版学位论文(文件名:学号+姓名,PDF格式,如20152003王亮亮)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签字齐全后扫描至电子版论文中。

六、学位申请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登录系统,进入“学位申请”。用于申请学位的成果关联系统中“科研管理”内容,须选择一个“科研管理”中审核通过的符合学位要求的成果进行提交。分委会现场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再进行网上审核。

    发表论文登记和科研成果登记说明:

   1、把所有第一作者成果登入系统,但只能有1篇论著选择“将此篇文章作为学位论文提交”(打勾)。

   2、刊物年号:直接填写年份,如2021,不能填写“2021”;

   3、刊物卷号:直接填写卷号,如28,不能填写“28卷”;

   4、刊物期号:直接填写期号,如11,不能填写“11期”;

   5、开始页数和结束页数:直接填写页码,如321,不能填写“321页”;

   6、特别说明:关于并列第一作者的排名问题,以实际排名第几为准,如文章中研究生作为共同一作的第二,实际排名只能填第二作者。 

七、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一)材料提交时间

    上半年各分委会审核毕业及学位归档材料的时间地点至少提前一周进行通知,并于12月6日前完成审核。

    (二)毕业及学位材料审核

    答辩通过,并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已经发表或者已经有符合要求的清样(中文清样上体现doi号及当年期卷号;英文ONLINE)方可申请学位,逾期自动滚入下一半年度讨论学位。

   若答辩通过,暂时无发表论文,可先提交毕业材料进行审核。

    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毕业资格审核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自己打印)1份;

   2、培养计划、科研设计、中期考核一套

   3、成绩单原件一份(培养办领取,须自行保留复印件备用);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声明表: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doc(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表格下载)、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纸质版和光盘),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办法”。 

6、发表论著原件1份(审核后返还)与复印件2份

1)必须是论著,包括主题词,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2)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并在封面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

3)发表的SCI文章,如无杂志原件,则要求:

    A.在网上能查询到发表的文章;

    B.将网页复制下来。参考步骤:(a)按下PrScrn键;(b)打开powerpoint,粘帖;(c)按右键,图片另存为:学号+姓名.jpg(如20131899张三.jpg);(d)用A4纸打印图片2份;(e)在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

C.打印的图片必须包含以下信息:(a)申请人姓名及标注的第一单位;(b)导师作为通讯作者姓名及第一单位

4)如硕士在读期间发表多篇论著,只要求提供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

7、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盲审研究生提交,填写好姓名、学号。

8、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非盲审研究生提交

9、答辩申请表

10、答辩表决票

1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如无需修改,也需要完整签字。

12、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声明表、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纸质版和光盘)

13、学位论文3本

   (1)注意论文格式及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填写齐全;

   (2)导师签名必须齐全,且必须选择是否保密,否则后果自负;

   (3)3本论文均放在档案袋中。

14、科研记录本及其他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和统计资料一套(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科研记录本必须是研究生院培养办统一发放的或者是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的工作日志,打印装订

15、南京医科大学科研记录存档备案表(导师签名须齐全)

16、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手填或打印,不得复印。

1)需要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的地方有:a.学位申请书的倒数第二页的“答辩决议”;b.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的上方一格;c.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第二页的上方和最下方(有两处)。

2)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意见”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意见”由学校统一安排,请勿填写。

九、关注研究生院网页上的通知

    1)提交校委会学位申请名单公示;(2)授予学位名单公示;(3)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4)离校手续;(5)参加毕业典礼领取证书材料;

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5室;联系电话:025-86869227

 

 

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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