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发布者:朱苏苏发布时间:2021-05-31浏览次数:3931

各位博士毕业生:

为推进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办学层次,加快实现学院“省内有主打,国内有领先,国际有影响”的发展目标,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才引进计划

序号

引进人才层次

计划

学科专业

1

教授、临床正高级职称人才

10

1)医护类7

1护理、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

2康复医学、运动医学、康复治疗、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

3医学检验等相关专业

4口腔等相关专业

5医学美容等相关专业

6眼视光等相关专业

7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等相关专业

2药学类2

8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

3)公共卫生类1

9预防医学专业

10卫生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2

博士

20

1)医护类14

1护理、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

2康复医学、运动医学、康复治疗、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

3医学检验等相关专业

4口腔等相关专业

5医学美容等相关专业;

6眼视光等相关专业;

7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等相关专业

2)药学类3

8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

3)公共卫生类1

9预防医学专业

10卫生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4哲学社科类2

11哲学、历史、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

3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

1

土木工程类


: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二、人才引进条件、方式及待遇

(一)教授、临床正高级职称人才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二级教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三级教授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以下,临床系列紧缺或杰出人才可适当放宽。

3)在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和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2.引进方式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人员总量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办法(试行)》(苏编办发[2020]31号)文件要求,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特殊紧缺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3.引进待遇(见附表1)

(二)博士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风严谨。

2)具有博士学位,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大科研潜力。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紧缺或杰出人才可适当放宽。

2.具体条件

博士A类:

1)第一学历为本科,且毕业学校为海外知名高校(教育部认可的,在QS、泰晤士报、US News全球排名TOP800大学排名前200位的);其中排名在前50的,安家费上浮20%。

2)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Ⅲ区及以上SCI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CSSCI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3篇。

3)获得社会荣誉性成果者优先。

博士B类:

A类以外的博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

3.引进方式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人员总量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办法(试行)》(苏编办发[2020]31号)文件要求,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特殊紧缺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4.引进待遇(附表2)

三、本方案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15722958626,邮箱:jshlxx_yz@163.com

附表1

 

教授、临床正高级职称人才待遇

人才分类

安家费

科研启动经费

备注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教授

7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临床正高级职称人才,按照博士招引条件给予相应待遇;年龄在45岁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临床正高级职称人才,安家费上浮5%。

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土木工程类人才安家费参照临床正高A类标准。

3.需租房的,可提供2

年租房补贴

(2000元/月)。

4.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协调落实随调配偶的工作事宜。

5.紧缺专业、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临床正高A类

(医师系列)

7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临床正高B类

(医卫类)

5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附表2

博士待遇

 

人才分类

安家费

科研启动经费

备注

医护类

A类

90万元

30万元

1.需租房的,可提供2年租房补贴(2000元/月)。

2.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协调落实随调配偶的工作事宜。

3.博士进校后享受副教授待遇。

B类

80万元

20万元

药学、公共卫生类

 

A类

70万元

30万元

B类

60万元

20万元

哲学社科类

A类

70万元

10万元

B类

60万元

8万元

注:以上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安家费均为税后。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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