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秀兰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次数:20821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自主申报,鼓励创新。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结合课题研究,以创新性设计方案和优秀成果,积极申报各类项目。严格遴选,择优推荐。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在推荐项目指标之内认真评审申报材料和研究成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把各类最优秀的项目推荐至学校。推荐项目的评审和公示等,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指标说明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2017年起,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所有项目均为“省立校助”,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申报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的指标详见附件1。本次申报对象为2022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评审程序为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评审(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需要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兼顾到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的人数比例与项目数均衡。推荐项目确定,须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教改课题由省教育厅立项、研究生培养单位拨付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学校限报1项;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学校限报2项;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学校限报2项。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通过二级培养单位申报,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限报2项,其他培养单位限报1, 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推荐。

三、申报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34号)文件要求,完成本单位各类项目申报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须于20223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1.拟立项的申报书提交电子PDF版,其中学校盖章部分可空,由研究生院统一盖章。

提交申请书命名规则为:

   科研:科研CX10312南京医科大学+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科研CX10312南京医科大学1002临床医学-学博***

   实践:实践CX10312南京医科大学+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实践CX10312南京医科大学1051临床医学-专硕*** 

    2.拟立项名单的汇总表Excel,命名规则:CX学院名称+立项数

 (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拟立项的申报书提交电子PDF版+纸质申报书1份+电子汇总表。提交申请书命名规则为:KT10312南京医科大学-课题名称

 五、其他

  联系电话:025-86869227; 联系邮箱:xuewei@njmu.edu.cn ;联系人:李秀兰 周倩慧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2023年创新计划指标分配.xlsx

苏学位办函〔2023〕4号.doc

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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