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01 浏览次数: 735 文章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博士后进站须满8个月。
  2.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3.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①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
  ②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④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人才;
  ⑤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5.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特别资助不受理涉密材料。
  7.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正在申报第51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
  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择优推荐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可直接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推荐,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由所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统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本省(市)工作站博士后总在站人数的1/15,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全军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不得超过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

  三、申报方式及报送材料
  本批次特别资助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基金管理系统”)下载申报软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在线提交后打印《申报表》并签字(纸质《申报表》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申报表》中所列科研奖励、荣誉称号、重要学术成果等,需附一套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不需网上传输。
  设站单位及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人员进入“基金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打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盖章。

  四、时间要求
  1.博士后于4月1日至10日登录“基金管理系统”,点击“资料下载”下载《申报表》模板,网下准备申报材料。4月11日至25日进行网上申报。
  2.设站单位和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于4月26日至5月11日登录“基金管理系统”,对博士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站单位和省(市)审核部门请于5月11日前,将博士后纸质《申报表》1份及《汇总表》邮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请勿使用包裹邮寄,以免延误。

  五、其它相关事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标准将依据国家财政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池莲子、杨晓蓉
  联系电话:010-62335023、82387704(FAX)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邮 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