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同学:
为保证2018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和离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户口在学校的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
二、工作要求
需要办理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附件2)、自愿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附件3),于2018年6月26日前将以上纸质表格统一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江宁校区德馨楼A225办公室)。此项事务保卫处联系人:王明繁;联系电话:13611509118。
三、户口迁移办理
(一)毕业研究生中,户口在学校,但目前为止尚未就业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发送至保卫处王明繁老师QQ邮箱:115662810@qq.com。
(二)毕业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本人必须在离校前将户口迁出,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准备在南京就业等),需要将户口暂时托管在学校的,必须在离校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办理户口托管手续,托管期为1年,1年内必须将户口迁出。
(四)升学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由学生本人向升学的学校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地点
2011级七年制学生在五台校区户籍室办理,地点在五台校区保卫楼202室;其余毕业生均在江宁校区户籍室办理,地点在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4号窗口。
五台校区华侨路派出所地址:广州路213-3(江苏省人民医院对面);江宁校区高新园派出所地址:天印大道2009号。
五、咨询电话
江宁校区户籍室:86868783 ;五台校区户籍室:86862649。
六、注意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上交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已经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将人口常住登记表尽快归还;如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不慎遗失的毕业生,请携带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补办手续,否则将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等相关手续。
2、户籍政策每年均有调整,如有冲突,以当年公安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学校拥有对户籍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3、上述附件表格可登陆校保卫处网页之“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
1、
附件1: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xlsx
2、
附件2: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doc
3、
附件3: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xls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