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0 浏览次数: 8500 文章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获奖学生事迹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医大校[2013] 2号)精神,现就我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18年度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2人,硕士研究生79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各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七年制学生的评奖推荐名额分开下达,基础医学院、医政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的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推荐名额可以打通使用,第四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的专业学位硕士和七年制学生的推荐名额可以打通使用,其他学院三类学生的评奖推荐名额不得打通使用。

二、申请资格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5.学习成绩优异,要求在学制内期间曾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年度)。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硕士新生申报要求

1)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推荐学校(含本校)本科综合成绩排名前1%(含1%)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该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综合名次ZHMC、排名人数PMRS)为准。对于排名人数低于50人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排名第1者可申报);已正式发表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SCI文章者;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英语一或二成绩83分以上(含83分)。七年制转段5+3研究生新生按照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首考成绩计算平均绩点排序,在所在专业的前5%可申报。

2)曾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医政学院、护理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宁外附院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逸夫医院、宁外附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五、评审标准

各学院应根据上述申请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投票情况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奖标准应予区分,以符合各自的培养目标。对前者,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后者,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评审日程安排

1918下午500前,硕士新生将申请表(附件2)、2018年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的电子及纸质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初审后,按照评审差额不低于50%的比例确认参评候选人后,组织专家评审,参评同学进行现场汇报。

2926日下午500前,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医政学院、护理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宁外附院申报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及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逸夫医院、宁外附院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因名额有限,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各类别均可推荐0-1人,特别优秀的经与研究生院沟通后可适当放宽至2人,研究生院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参评同学进行现场汇报。逾期不报或自行推荐多人,视作自动放弃。学生申报材料除同以下内容,同时本人需填写《2018年部分学院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8,电子和纸质,纸质需培养单位盖章)

31010日前,各学院应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10日中午1200前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至研究生院。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各学院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是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并备查,不报送学校。

①中文科研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英文科研论文复印论文首页;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科研论文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2)研究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和纸质)。撰写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获奖学生事迹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9)中的“写作要求”,我校学生申报材料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需标题、正文,不需要提供人物简介、导师寄语。

3)各学院汇总并填写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附件5)、《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七年制)》(附件6)。

41014前,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确认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广泛交流他们的成长心得,各学院上报材料时,根据学生提供的先进事迹,按照教育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成长启示” 相关材料要求,重点推荐1-2人(一临、基础、公卫为2人,其他学院为1人),作为我校推荐上报人选。学校将通过网络、校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各位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以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努力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教育作用。

联系人:朱苏苏,邮箱:zhususu@njmu.edu.cn

电话:025-86869228

附件:

附件1.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docx

附件5.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docx

附件6.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七年制).docx

附件7.2018年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8.2018年部分学院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9. 《关于做好2018年度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获奖学生事迹报送工作的通知》.doc

  

南京医科大学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