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0 浏览次数: 10907 文章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201620172018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参照标准统一发放,20162017级研究生由各学院自拟评选办法,研究生院负责最终审核。

二、相关说明

1.奖励额度及获奖比例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3.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是:硕博连续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是:推免生;七年制转段5+3研究生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按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首考成绩计算平均绩点排序,取所在专业的前20%

三、20162017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

学院

2016

2017

学硕

专硕

博士

学硕

专硕

博士

基础医学院

(含生殖医学)

26

0

10

26

0

11

公共卫生学院

10

3

4

11

4

4

第一临床医学院

28

36

12

29

42

11

第二临床医学院

3

10

1

3

12

1

第三临床医学院

4

7

1

3

8

1

第四临床医学院

6

18

1

7

18

2

口腔医学院

4

8

0-1

4

13

0-1

医政学院(含人文医学)

3

1

3

2

金陵临床医学院

0

4

0

5

附属逸夫医院

0

0

0

1

1

药学院

5

2

1

5

2

2

护理学院

1

2

0

1

2

0

鼓楼临床医学院

2

5

1

2

7

1

无锡临床医学院

2

3

0

2

5

0

附属常州二院

1

3

0

1

3

0

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2

0

1

3

0

附属杭州医院

1

0

1

3

0

附属苏州医院

3

0

1

3

0

附属上海松江中心医院

1

0

0

0

0

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

0

1

0

0

1

0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0

1

0

0

1

0

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

0

0

0

0

1

0

青岛临床医学院

0

0-1

0

0

0-1

0

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0

1

0

0

1

0

合计

208

31-32

238-239

33-34

说明:口腔医学院、医政学院(含人文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的2016级、2017级博士,附属逸夫医院2017级博士、附属苏州医院、附属上海松江中心医院的2017级学硕,附属常州二院、附属淮安第一医院、附属杭州医院、附属苏州医院的2016级学硕中,表现突出者,学院可各推荐1人作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候选,研究生院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青岛临床医学院2016级和2017级专硕打通,推荐1人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各学院两个年级、三类学生的推荐名额不得打通使用。

四、评奖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含宁外附属医院)将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奖纸质材料及获奖名单的电子表格(EXCEL形式)于10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德馨楼A225),同时须上报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学生名单(标准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按名额要求推荐获奖同学,如推荐人数超出所评奖项分配名额,或全部降级参评,或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朱苏苏 86869228

附件: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评定表.docx

附件2: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取消参评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