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激发在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费孝通立德奖学金” “扬子江药业奖学金” “光一奖学金”“先声励志奖学金”“正大天晴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七年制转段“5+2”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
“费孝通立德奖学金” 奖励名额为10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
“扬子江药业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5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光一奖学金”奖励名额为50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先声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为30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
“正大天晴助学金”奖励名额为20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各专项奖助学金评选以“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为原则,要求获得者爱国爱民爱集体、尊老爱幼孝父母、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各专项奖助学金原则上在学制内曾获得过学业一等奖学金(含本学年,协议特殊约定的除外)的在校生中产生。
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强调立德的重要性,着重要求申报材料须写实,有真实的具体事例。
“先声励志奖学金”除以上要求外,同时具备家庭贫困(要求提供2017年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盖有民政局公章的个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或学制内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个人特殊情况书面证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本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少于5人(含5人),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适当放宽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二等。
“正大天晴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港澳台学生。
具体评选标准参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助学金评审条例》,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拟评选细则,研究生院负责最终审核。
(四)名额分配和评定方法
按照费孝通立德奖学金评审差额不低于50%的评选要求,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人员情况,将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候选名额分配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其它奖助学金等额分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表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候选人分配名额
研究生培养单位 | 基础 | 一临 | 二临 | 三临 | 四临 | 公卫 | 口腔 | 医政 人文 | 药学 | 护理 | 鼓楼 | 金陵 | 逸夫 | 宁外附院 |
名额 | 2 | 4 | 1 | 1 | 1 | 1 | 1 | 0-1 | 1 | 0-1 | 1 | 0-1 | 0-1 | 2 |
表1备注: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同学进行现场评审,根据现场评定结果,前10名为费孝通立德奖学金获得者。
表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扬子江药业奖学金分配名额(25名)
研究生培养单位 | 基础 | 一临 | 二临 | 三临 | 四临 | 公卫 | 口腔 | 医政 人文 | 药学 | 护理 | 鼓楼 | 金陵 | 逸夫 | 宁外附院 |
名额 | 3 | 7 | 1 | 1 | 3 | 2 | 1 | 1 | 1 | 0 | 1 | 1 | 0 | 3 |
表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光一奖学金分配名额(50名)
研究生培养单位 | 基础 | 一临 | 二临 | 三临 | 四临 | 公卫 | 口腔 | 医政 人文 | 药学 | 护理 | 鼓楼 | 金陵 | 逸夫 | 宁外附院 |
名额 | 7 | 15 | 3 | 2 | 5 | 3 | 3 | 0 | 2 | 1 | 3 | 1 | 0 | 5 |
表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先声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30名)
研究生培养单位 | 基础 | 一临 | 二临 | 三临 | 四临 | 公卫 | 口腔 | 医政 人文 | 药学 | 护理 | 鼓楼 | 金陵 | 逸夫 | 宁外附院 |
名额 | 4 | 10 | 1 | 1 | 3 | 2 | 2 | 1 | 1 | 0 | 1 | 0 | 1 | 3 |
表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大天晴助学金分配名额(20名)
研究生培养单位 | 基础 | 一临 | 二临 | 三临 | 四临 | 公卫 | 口腔 | 医政 人文 | 药学 | 护理 | 鼓楼 | 金陵 | 逸夫 | 宁外附院 |
名额 | 3 | 6 | 1 | 1 | 2 | 1 | 1 | 0 | 1 | 1 | 0 | 1 | 0 | 2 |
表6:外地附属医院专项奖助学金推荐名额
研究生培养单位 | 无锡临床医学院 | 常州 临床医学院 | 苏州 | 淮安 一院 | 杭州 一院 | 上海一院 | 青岛 | 上海 十院 | 上海松江 | 连云港 | 上海东方 |
名额 | 4 | 2 | 2 | 2 | 2 | 1 | 0-1 | 1 | 0-1 | 1 | 0-1 |
表6备注:外地附属医院研究生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培养单位(附院)推荐并盖章后,报至校研究生院(截至10月15日12:00材料必须送达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定2名同学作为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参评候选人,并评选出各专项奖助学金获得者。
(五)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同学统一填写《费孝通立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打印)、奖学金申报个人情况简介表(附件3)。请各学院(不含宁外附属医院)将费孝通立德奖学金评奖纸质材料及电子表格(附件3汇总表)于10月15日12:00前报送研究生院(德馨楼A225)。申请其它几项专项奖助学金同学统一填写《扬子江药业、光一、先声励志、正大天晴奖助学金申报表》(附件2),各培养单位将纸质材料及推荐名单的电子表格(附件4,EXCEL形式)于10月25日12:00前报送研究生院(德馨楼A225),各学院具体截止日期自定,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按名额要求推荐获奖同学,务必注明推荐奖项,如推荐人数超出所评奖项分配名额,或全部降级参评,或视为自动放弃。
评选相关说明
1.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间互不兼得,国家奖学金与校专项奖助学金间互不兼得。
2.请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 “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同学准备好介绍自己学习、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的PPT(不超过5分钟的现场汇报),并于10月15日12:00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ususu@njmu.edu.cn。10月18日(周四)13:15到江宁校区德馨楼218会议室参加抽签并依序做现场汇报。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项评选工作联系人: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朱苏苏;联系电话:025-86869228;外地附属医院研究生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德馨楼A225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附件1:费孝通立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doc
附件2:扬子江药业、光一、先声励志、正大天晴奖助学金申报表(正反打印).doc
附件3:奖学金申报个人情况简介表.xls
附件4:2018年各培养单位专项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xls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