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研究生制定提交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周倩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次数:3653

各有关学院(医院)、各2016级研究生:

2016级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事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导师沟通尽快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于201731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并通知导师登陆系统审核。不按时提交培养计划者,将来毕业申请无法通过系统提交,影响正常毕业。

        根据2016年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明确要求:录取的2016级在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于20169月(开学日期)至20171231日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并在导师所在医院科室或课题组从事临床技能或临床科研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该在基础导师所在学科参加不少于一年的科研训练。请2016级临床与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协调好各自的工作,尽快与导师所属学院(医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管理部门以及导师联系,在课程结束后,制定到导师所属学院(医院、学科)参加不少于一年的临床技能或科研训练的计划。并于2017315日前,将该计划报送到导师所属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于201731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并通知导师登陆系统审核。

研究生院和导师所属二级学院(医院)会不定期抽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对于不按时提交培养计划、不按计划实施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暂缓进行中期考核、推迟答辩、停止培养等相应处分。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