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流动站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对朱飞鹏等2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流动站 | 进站时间 | 处理意见 |
1 | 朱飞鹏 | 150479 | 临床医学 | 2014-12-04 | 退站 |
2 | 沈铭 | 152690 | 基础医学 | 2015-01-20 | 退站 |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公示结束后,将统一报送至江苏省人社厅办理退站手续。
联系人:周老师 86869226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