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元月10日12:00前报送2021年下半年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有违反情况的填写《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附件二),无违反情况的请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版发至培养办邮箱pyb@njm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7日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元月10日12:00前报送2021年下半年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有违反情况的填写《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附件二),无违反情况的请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版发至培养办邮箱pyb@njm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