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陈丞发布时间:2022-01-07浏览次数:11473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元月10日12:00前报送2021年下半年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有违反情况的填写《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附件二),无违反情况的请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版发至培养办邮箱pyb@njm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7日




附件一:苏教研〔2018〕8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的通知(试行).pdf

附件二: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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