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规定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公示(2021.11)

发布者:周倩慧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5875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流动站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对朱飞鹏等2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博士后编号

流动站

进站时间

处理意见

1

朱飞鹏

150479

临床医学

2014-12-04

退站

2

沈铭

152690

基础医学

2015-01-20

退站


 公示期为20211122日至26日。公示结束后,将统一报送至江苏省人社厅办理退站手续。

 联系人:周老师 86869226 

研究生院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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