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集中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蔡磊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3527

各学院:

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学校门诊部2021年毕业的参保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集中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群聚集,保证报销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6 月 28 日

10:30-15:30

基础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

6 月 29 日

10:30-15:30

康复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儿科学院

6 月 30 日

10:30-15:30

公共卫生学院、外国语学院、医学影像学院、

医政学院

二、报销地点

江宁校区门诊部(学校北门保卫处邻边)

三、报销材料准备

1、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医药费报销凭单(25号单据,可在学校财务大厅获取),填写格式见下图: 

2、各类门诊药费发票按日期先后顺序同向粘贴在 25 号单据背面

3、在宁以外的实习或驻点医院的门诊发票,需提供宁外实习或驻点证明并粘贴在发票之后,否则不予报销。

四、报销材料收集方式

1、各学院通知毕业生按以上材料要求在报销开始前准备好; 

2、为保证报销顺利有序进行,服务好全体毕业生,避免长时间排队,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收集报销材料,并填写2021年参保毕业生医药费报销登记表(附件1),报销材料与登记顺序须一致,待收集整理齐后统一交至校门诊部报销点;

3、如有部分毕业生无法参加学院集中收集,可自行携带按要求准备好的材料至门诊部提交并登记。

五、注意事项

1、此次报销仅针对毕业参保学生,其他在校学生不在此次报销范围; 

2、缴费凭证不是正规发票,需更换为正规发票;

3诊查费、挂号费、药店、美容义齿类、狂犬病疫苗不在报销范围内,请勿粘贴;

4、发票无具体明细,只有项目总额者,请附具体医疗明细,否则无法报销。

5、发票有效期在2020年9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之间。

 

烦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参保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报销日程安排认真组并及时将报销材料送至校门诊部。

 

 

 

 

后勤管理处门诊部

 

20216月2


版权所有:©2018 南京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