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领取证书及学籍证明材料时需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1、已盖齐章的离校手续清单;
2、如果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本人领取自己的证书及学籍证明材料:
(1)需交委培、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公函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予办理。
(2)公函上的单位必须与入学协议上的单位一致。更换单位的要到原单位开据介绍信,单位更名的请在介绍信中予以说明。
3、如果委培(或定向)单位不同意本人领取自己的证书及学籍证明材料,则请委培(或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来研究生处领取证书及学籍证明材料,或将《关于邮寄 同志证书及学籍证明材料的函》传真至025-86862689,写明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邮寄某某的证书,并明确邮寄地址、邮编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等。(格式见附件)
4、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学籍证明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证件,遗失不补。非特殊情况,请不要请他人代领。如必须请他人带领,请按如下手续办理:
(1)填写贴有委托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有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授权书一式两份;
(2)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5、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
研究生处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