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联系导师的交费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医科大学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对《通知》中“通过国家英语和综合课程考试并进入课题研究或临床技能训练阶段至申请答辩,缴费二万元”的收费标准做如下通知:
通过国家英语和综合课程考试的学员,在申请联系导师时需缴费一万元,申请答辩时再缴纳一万元。其中:
(1)科学学位培养费等管理办法
培养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划拨培养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共划拨2年;
导师指导费:按每生每年50学时发放导师指导费,发放2年;
其他:每生600元答辩费,于答辩前由研究生自行领取;每生600元论文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支付;每生50元中期考核费由二级学院支付。
(2)专业学位培养费等管理办法
培养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划拨培养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共划拨2年;
导师和轮转科室指导费:第一年每生按导师5学时、3个轮转科室各15学时发放指导费;第二年按每生50学时发放导师指导费;
其他:每生600元答辩费,于答辩前由研究生自行领取;每生600元临床综合技能考核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经研究生处审核,共计170人,符合2010年申请联系导师的条件(附件
(2010.9.25)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xls),请附件中所列学员于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0月15日到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2号教学楼249室)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在研究生处领取交费通知单;
(2)在财务科(先知楼四楼)交费(可以刷卡),持交费回执单和发票到研究生处领取到各学院报到的介绍信、有关须知及材料;
(3)在所属学院办理登记、导师签字等手续;
(4)介绍信回执单由学员送(寄)回研究生处,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3183。
研究生处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