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已于今年年初顺利完成,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和《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南医大研[2017]35号),结合评定结果,对部分博士研究生进行复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复审对象:
详细名单见“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度中期考核需参加复审的博士研究生名单”(附件1)。
二、中期考核复审程序:
1. 请中期考核复审对象下载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复审表”(附件2),导师签署意见后,送交至学科(系)秘书处,以便学科(系)负责人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及团队精神(含专业学位博士临床实践情况)等”签署意见;
2. 中期考核复审对象将签署好意见的“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复审表”(一式七份,其中一份正式,另外六份可以复印)于2019年6月24日前交至二级培养单位,各二级培养单位收齐之后,于7月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不交者,按照“不合格”处理;
3. 中期考核复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复审对象需向考核小组汇报课题设计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成果、研究条件保障、存在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特别是结合前期考核专家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考核小组专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现场提问,博士生进行答辩。考核小组专家进行评分,并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导师可以列席参加所指导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复审;
4. 中期考核复审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65分及以上)、不合格。中期考核复审结果仍然达到不合格者,按照“不合格”处理。
三、中期考核复审时间及安排
1. 中期考核复审分为三个小组,于2019年7月5日进行;
2. 中期考核复审地点定在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附件
1. 2018年度中期考核需参加复审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2. 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复审表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2日
附件一、2018年度中期考核需参加复审的博士研究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