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 2020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20〕1 号)精神,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开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疫情影响学生家庭。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要按照《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 号)和《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 (苏教助〔2016〕1 号)要求,及时摸排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加强政策宣介,开辟还款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并上报还款救助申报,切实帮助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 患新冠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1.贷款对象:非 2020 届毕业生且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2.贷款额度: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3.首次贷款: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苏籍研究生,下载填写附件:《生源地高校院系导入学生信息模板》,填写完成后发送邮箱zhususu@njmu.edu.cn,请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和准确,填报截止时间 6 月 9 日。
外省学生办理首次贷款,请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办理,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贷款事宜。相关信息不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申请续贷:鉴于政策调整原因,目前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本年度贷款受理时间已调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具体开放日期待上级部门通知。
5.贷款办理:暑假期间,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领取贷款回执。
6. 回执受理:秋季开学初,各位同学将贷款回执收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续贷工作
1.对象为 2020 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2.6 月 10 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完成毕业确认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务必认真核对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等关键信息,若有问题,请联系国家开发银行。
3.毕业生若升学,需办理相关业务,请联系当地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
4.确认信息通过审核后,学生将打印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在系统中导出)签字后交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请二级培养单位在 6 月 12日前将确认表收齐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德馨楼A225)。
5.毕业后及时在系统中查看本人本息归还情况、及时还款,若有逾期务必纠正,树立按时履行贷款本息意识。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果密码丢失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 95593 重置密码。
2.贷款毕业确认是获贷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确认其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还贷起始日与终止日等关键信息,以提醒学生诚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毕业确认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贷款违约率、控制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请毕业生务必做好确认及还款工作。
4.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办理。
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