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持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生物医药专业人才培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深研究生对苏州工业园区的了解,苏州工业园区出资设立“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根据双方协议及《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条例》,现将2020年度研究生“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南京医科大学品学兼优的药学[含临床药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物化学、药学(专业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名额:15名。
奖励标准: 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4.在学科领域研究或在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好评。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人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药学院8-9人,基础医学院3人,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2人,其余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分别推荐0-1名候选人,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认获奖人员并报苏州工业园区。
四、评审日程及申报步骤:
1、10月28日前,所有申报学生和导师要完成以下步骤:学生完善本人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科研管理】模块信息(第一步),并提交导师审核(第二步),导师审核完成【科研管理】信息后(第三步,如果科研管理模块内容导师已审核,则忽略前三步,直接进入第四步),研究生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专项奖学金】中勾选拟申报奖学金,按要求完成申请(第四步),提交导师审核(第五步),导师完成研究生奖学金网上申请审核,提交二级培养单位(第六步)。
2、11月9日前,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评审,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按照指定名额分配,完成审核,提交研究生院审核。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材料,二级培养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9日中午12:00,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研究生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撤回已获得的奖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严格要求,按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按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审核上报;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真正具有榜样表率作用的优秀研究生。
4、本通知未提及事宜均参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条例》要求。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朱苏苏 联系电话:025-86869228。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