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规定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公示(2020.11)

发布者:周倩慧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5106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流动站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对闫彩凤等9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博士后编号

流动站

进站时间

处理意见

1

闫彩凤

113151

基础医学

2012-02-24

退站

2

印澄

1251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3-01-28

退站

3

周景升

125105

临床医学

2013-01-28

退站

4

李远

133390

临床医学

2013-09-27

退站

5胡芳134893基础医学
2013-11-01退站

6

谢理哲

141284

口腔医学

2014-05-16

退站

7

王毅娜

141286

基础医学

2014-05-16

退站

8

刘晓秋

142108

基础医学

2014-06-13

退站

9

丁鸭锁

148574

基础医学

2014-10-17

退站


 公示期为20201112日至16日。公示结束后,将统一报送至江苏省人社厅办理退站手续。

 联系人:周老师 86869226 

研究生院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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