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评选研究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朱苏苏发布时间:2021-03-29浏览次数:7969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研工〔202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在我校研究生中开展2021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和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研工2021〕2号)规定申报省级三好学生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申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在当年度不可兼得。

二、推荐和表彰的名额

推荐“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6名,“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实行差额评选,除第一临床医学院最多可推荐2人,其余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

表彰“校级三好学生”200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50名,推荐名额如下:

单位

“校级三好学生”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一临床医学院

49

13

公共卫生学院

17

4

基础医学院

17

4

第四临床医学院

16

4

口腔医学院

11

3

第二临床医学院

10

2

第三临床医学院

10

2

无锡临床医学院

8

2

儿科学院

7

2

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7

2

药学院

7

2

鼓楼临床医学院

6

2

金陵临床医学院

4

1

常州临床医学院

3

1

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3

1

附属苏州医院

3

1

护理学院

3

1

医学影像学院

3

1

附属逸夫医院

2

0-1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

0-1

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

2

0-1

医政学院

2

0-1

康复医学院

1-2

0-1

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

1-2

0-1

附属江宁医院

1-2

0-1

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1-2

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2

0-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2

0-1

苏州科技城医院

0-1

0-1

青岛临床医学院

0-1

0-1

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

0-1

0-1

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

0-1

0-1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推荐评选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组织评比推荐,操作人员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相关说明:

  (1)研究生申报及参评单位的审核推荐均需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线上申报时间为 3 月 25-28 日,首先完善【科研管理】各项内容,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荣誉称号申请中进行申报。“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线上申报时间为 3 月 30-4 月 6 日,首先完善【科研管理】各项内容,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荣誉称号申请中进行申报。

 (2)请各参评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在 4 月 1 日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研工模块下,学生奖惩管理菜单中荣誉称号审核模块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在 4 月 15 日前完成“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四、研究生院将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

五、本项评选工作联系人: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朱苏苏联系电话:025-86869228

附件1: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南医大研工〔2021〕2号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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