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及校研究生院党委《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的通知》(研工〔20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在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即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及校研究生院党委《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的通知》(研工〔202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今年已经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再推荐。
三、推荐和表彰的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全校3名,实行差额评选,第一临床医学院最多可推荐2人,其余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
“校级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二级培养单位 | 名额 |
基础医学院 | 16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67 |
公共卫生学院 | 15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24 |
口腔医学院 | 14 |
护理学院 | 3 |
医政学院 | 3 |
药学院 | 7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1 |
儿科学院 | 1 |
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 | 1 |
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7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4 |
附属苏州医院 | 3 |
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 3 |
鼓楼临床医学院 | 9 |
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 | 0-1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2 |
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 | 4 |
附属逸夫医院 | 2 |
金陵临床医学院 | 4 |
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 1 |
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 | 1 |
无锡临床医学院 | 9 |
常州临床医学院 | 3 |
四、评选推荐程序
研究生个人申报和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均需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研究生线上申报和导师审核时间为4月15日-4月21日。研究生首先完善【科研管理】各项内容,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荣誉称号申请中进行“优秀毕业生”的申报,导师再次完成对于“优秀毕业生”申报的审核。
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党政共同领导下进行,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实施细则,确定推荐名单,于4月2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上报。
五、校研究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联系人: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朱苏苏;联系电话:025-86869228
附件: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的通知(研工[2021]7号)).pdf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