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蔡磊发布时间:2021-06-11浏览次数:6376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和离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户口在学校的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通知所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统计表》(附件1)(只要毕业生的户口在学校,都必须填写此表),自愿迁入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宁聚计划”)的毕业生同时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南京无房产证明》(可到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截图并打印),确因特殊情况(仅限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申请办理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同时填写《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附件3)。

各二级培养单位统一收齐以上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江宁校区“一站式事务中心”四号窗口,《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统计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115662810@qq.com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户口迁出。 

三、户口迁移办理

所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种方式办理户口迁出:

1、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并允许迁入)

2、将户口迁回原籍

3、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注:根据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宁聚计划”)落户政策,公安部门为每所高校设立了一个毕业生落户的集体户口,我校的地址为:龙眠大道101-66号(江宁校区)。本集体户不再属于学生集体户口,属于南京常住集体户口,户口常表由个人保管,需要时可直接持该户口常表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相关事务,无需再经由学校,比户口托管在学校使用更加方便。托管在校的期限仅为一年,而“宁聚计划”暂无期限限制。以后如迁往外地,须凭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迁证办理迁出。

(二)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种方式办理户口迁出:

1、将户口迁回原籍

2、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3、户口暂时留校托管

注:户口托管仅限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申请户口托管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提交《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户口托管期为1年,1年内必须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的,户口无法借用于购房、招聘、拆迁、结婚生育、身份证补办及更换等一切事务,也不能出具相关证明,同时户口将被学校强制迁出,本人将处于无户口状态,无法办理任何与户籍相关的事务,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单位确定后,本人须及时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升学的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种方式办理户口迁出:

1、迁入升学的学校

户口迁移地址由学生本人向升学的学校确认,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统计表》,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学工办领取《户口迁移证》。升入本校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不迁。

2、将户口迁回原籍

3、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学校办理地点:江宁校区“一站式事务中心”四号窗口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86868783

江宁校区公安户籍办理部门:江宁市民中心(杨家圩路2号)

五台校区公安户籍办理部门:华侨路派出所(鼓楼区五台山9号)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上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已经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请尽快归还,以免耽误办理;如不慎遗失,请携带遗失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一站式事务中心”四号窗口补办,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等相关手续。

2、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时户口不是从原籍(老家父母户口所在地)迁入我校的,如户口迁回原籍,须提交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3、户籍政策每年均有调整,如有冲突,以当年公安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学校拥有对户籍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4、上述附件表格可登陆校保卫处网页之“资料下载”栏下载。

附件:1、附件1: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统计表.xlsx

2、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xls

3、附件3: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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