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苏苏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8358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医大校〔2013〕2  现就我校 2021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21 年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35 人、硕士研究生 85 (含硕士新生 3 人)。博士研究生奖励 金额为每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2 万元。

各学院、单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南京医科大学 2021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2021 年研究生院党委直管单位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 2)。

二、申请对象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现处于硕士阶段的按硕士申报,现处于博士阶段的按博士申报。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5. 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学制内曾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年度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硕士新生申报要求:

1)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推荐学校(含本校) 本科综合 成绩排名前 1%( 1%) 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该综合成 绩排名依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综合名次 ZHMC、 排名人数 PMRS) 为准 对于排名人数低于 50 人的推荐免试硕 士研究生新生, 排名第 1 者可申报;  5+3 新转入研究生阶段的新 生按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首考成绩计算平均绩点排序, 在所在专 业的前 5%者可申报;

2)已正式发表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 SCI 文章者;

3)曾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标准

各学院、单位根据申请条件,结合本学院、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审标准,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计划的落实 和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奖标准应予区分,以符合各自的培养目标。对前者,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 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后者,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宣传动员。接通知后,各学院制定评审办法并通知所有研究生。

2.学生申报。10  9 前,研究生(除硕士新生)完成研究 生管理系统中【科研管理】信息模块完善,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完成【科研管理】信息后,研究生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申 请】栏目,申请国家奖学金,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完成研究生奖学金网上申请审核。

硕士新生采取线下申请。申请学生将纸质、电子版申报材料 (附件 3) 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院党委直管单位硕士新生将申报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党委,地点:江宁校区德馨楼 A202)。

3.各学院审核。各学院认真审核材料,申请参评的材料应是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本通知印发之日。①有录用通知 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科研论文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 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研究生院党委直管单位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10  17 前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勾选操作意见,点击审核,提交学校审核。

4.学院评选推荐。各学院依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会评审确 定推荐人选名单。各学院(除研究生院党委直管单位) 完成本单 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工作(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10  22 日前在研究生 信息系统中勾选操作意见,点击审核、提交学校审核,并将评审办法及差额名额名单以书面形式交研工部。

各学院、单位推荐的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在 10  20 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因名额有限,一个学院、单位原则上最多 可推荐 1 人,特别优秀的经与研究生院沟通后可放宽至 2 人。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5.学校评审。10  28日前,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会,确定学校的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单 位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单位 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各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六、其它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对于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第一次申请时已使用 过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研究生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撤回已获得的奖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导师和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按评比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按时在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广泛交流 其成长心得,各学院、单位上报材料时,根据学生提供的先进事迹,按照教育厅“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附 4), 10  30 日前推荐 1-2 人(一临、基础、公卫为 2 人,其他单位为 1 人)作为我校推荐上报人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 邮箱ygb@njmu.edu.cn。学校将通过网络、校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各位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以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 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努力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的影响力和激励教育作用。

联系人: 朱苏苏

邮箱: ygb@njmu.edu.cn  电话: 025-86869228

附件1:2021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21 年研究生院党委直管单位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2021 年研究生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1  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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