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管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助管”评比和2021-2022学年研究生“助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工作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拟申请“优秀研究生助管”者,10月18日前向学院提交《“优秀研究生助管”申请表》(附件1)。学院依据研究生“助管”工作情况,在《“优秀研究生助管”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10月20日前,学院将《“优秀研究生助管”申请表》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依据申请情况组织“优秀研究生助管”评审。
二、2021-2022学年研究生“助管”选聘工作
(一)报名条件
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选聘办法
由研究生自愿报名,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报名学生情况考核推荐,根据二级培养单位的推荐,择优录用,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优先录用。
(三)流程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工作部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助管”名额分配表》(附件2)。
2、研究生自愿报名。填写《研究生“助管”申请表》(附件3),每名研究生一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得兼职。报名截止时间:10月18日。
3.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考核推荐。10月20日前,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组织考核并向研工部推荐,并将填写好的《研究生“助管”申请表》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德馨楼A225)。
4.确定助管名单。10月28日前,研工部根据各二级培养单位的推荐,结合面上的要求,确定录用的“助管”名单。
(三)工作要求
1. 研究生“助管”应保质保量完成受聘单位的工作要求,聘用单位务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受聘研究生的日常表现、完成情况及时记录。
2.聘用单位每月给研究生“助管”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填报《研究生助管月考核登记表》(附件4),次月5日前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依据考核登记情况给与研究生“助管”劳务报酬发放。
3.如果聘用单位中途需要增加或更换聘用人员,应聘研究生需要按照相同流程进行竞聘,聘用单位需将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1:“优秀研究生助管”申请表.doc
附件4:研究生助管月考核登记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