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标兵” 的通知

发布者:朱苏苏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2095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勉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标兵”评选表彰办法》,现开展南京医科大学 2021 年度“研究生标兵”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研究生标兵”不超过 10 人。
三、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有辐射示范作用。
(三)2020-2021 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
2.受到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或校警告以上处分;
3.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4.不遵守学校、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各类管理规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时间为 2021 11 -12 月。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11 29 日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科研管理】信息模块,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科研管理】信息后,研究生在【研工管理】荣誉称号申请中进行申报,研究生申报此荣誉称号时,需详细填报“主要事迹”,导师完成研究生荣誉称号网上申请审核。
2.12 10 日前,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审核。每个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一般推荐名额为 1 人(规模较大的单位,最多推荐 2 人)。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需提交评审情况总结(含评审会评审委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我校江宁校区德馨楼 A225 办公室(非校内单位不方便提交纸质材料的,请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ygb@njmu.edu.cn)。

3.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联系人:施老师、朱老师,电话 025-86869228
研究生工作部
 2021 1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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