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12批次毕业申请已经启动)
202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6月、9月、12月下旬各召开一次。上半年6月批次主要审议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在职专业学位博士学位以及各类研究生补授学位事宜;下半年9月批次主要审议延期毕业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以及各类研究生补授学位事宜;下半年12月批次主要审议在职专业学位博士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延期毕业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以及各类研究生补授学位事宜。
一、2023年上半年(6月批次)研究生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布置如下:
对象:符合条件的2020级及以前延期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级及以前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生,拟在2023年上半年批次申请毕业答辩的,请注意:
1.须于3月10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并联系导师和所属学院进行审核。
2.根据“南医大研[2022]1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精神,所有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所有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申请答辩总人数的20%随机抽取盲审名单,其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2019级及以前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盲审。提醒:所有硕士研究生须于3月10日16:30前提交毕业申请,迟交申请者均需参加论文盲审;研究生院将于3月15日前后公布硕士论文盲审抽检名单以及博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名单。
3.未抽中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由二级学院组织预评审,每篇论文至少1名专家匿名评阅,预评审通过方可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送审(需送审2-3名研究生导师,其中至少1名校外导师),送审通过,方允许答辩。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到申请人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答辩提出具体意见。论文评阅,若其中一份评阅意见不通过,则不能答辩。
4.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预评审(需要提前将学位论文送给预答辩委员进行评阅)与预答辩才能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和答辩申请,有关工作程序如下:预评审与预答辩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各单位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分组实施,并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预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专家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其中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至少有1名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原则上应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预答辩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严把论文质量关。预答辩委员会主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把关,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研究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等,同时提出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决议。通过预答辩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5.所有参加上半年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均应在4月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后方可组织答辩;盲审不通过,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或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盲审申请。
6.5月31日前完成答辩,6月底前授予学位(具体流程见附件1,其中时间节点供学院参考)。
7.答辩具体要求详见链接:http://202.195.181.46/_s27/2023/0314/c10781a233842/page.psp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
二、2023年下半年(9月批次)研究生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布置如下:
对象:符合条件的2020级及以前延期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拟在2023年9月批次申请毕业答辩的,请注意:
1.须于7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并联系导师和所属学院进行审核。
2.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3.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于7月25日前通过预答辩(已经通过预答辩且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再参加预答辩)才能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和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4.所有参加该批次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均应在7月2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组织答辩;盲审不通过,则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盲审申请。
5.9月5日前完成答辩,9月底前授予学位(具体流程见附件2, 其中时间节点供学院参考)。
三、2023年下半年(12月批次)研究生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布置如下:
对象: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20级及以前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生以及延期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毕业申请提交。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将于7月初首先启动学位申请个人信息注册及资格筛查工作。
1.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2.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于10月15日前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才能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和答辩申请,预答辩结果有效期1年。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所有硕士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学位论文须通过导师和所属学院质量把关,方可参加校级盲审。
3.所有参加该批次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均应在10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组织答辩;盲审不通过,则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至少3个月或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盲审申请。
4.11月30日前完成答辩,12月底前授予学位(具体流程见附件3, 其中时间节点供学院参考)。
注1:请各类研究生及时登陆研究生院学位栏网址,点击毕业及学位申请程序,按照程序要求提前准备好须提交的材料(学位栏-表格下载),并请各位同学关注学位办后续通知,按照要求至各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等。相互转告,请勿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注2: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研究成果要求可以按最新《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或《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例(2019版)》规定执行。
注3:用以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发表状态为:英文文章须在线发表;中文文章须能证明年内刊出的清样状态。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在进行学位申请注册和资格审查时,其科研成果须达到上述要求。
注4: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2版)》规定:匿名评阅意见在一年内答辩有效,超过1年学位论文须重新送审;在学制内,博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后2年内申请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后1年内申请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论文匿名评审次数(包括申诉复审)上限为3次,累积3次不通过者,作学籍清退处理。
注5: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的要求,方可申请毕业。成绩不合格以及培养环节的问题请咨询培养办老师,电话:86869235。
注6:2020级在职专博英语合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底
注7:学位办联系人:李秀兰,周倩慧;电话:025-86869227。
学位办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6月批次)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具体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时间 | 具体工作 | 备注 |
截止3月10日 | 毕业申请(拟启动“双优程序申请学位”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申请。) |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批次选择2023年6月批次。 |
3月15日前后 | 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盲审名单 | 博士100%,硕士20%,其余80%硕士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预评审,预评审通过方可送审。国际研究生硕士暂不参加盲审。 |
3月31日前 | 各个学院完成学位论文查重;博士完成预答辩 | 学院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查重结果、论文评阅管理等相关信息。 |
4月5日前 | 上传盲审论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参加盲审论文名单 | 预答辩环节需要提前将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给预答辩委员;查重及预答辩结果在系统提交通过后,方可上传盲审论文 |
4月 | 论文盲审或送审 | 硕士论文送审要求:2-3名专家,专家均为研究生导师,须含至少1名校外导师;允许1名论文评阅专家参加论文答辩,但不能做答辩主席。 |
5月 | 组织完成答辩 | 盲审结果通过后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 |
6月1-10日 | 各分委会对毕业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统计毕业及学位申请名单 | 纸质材料审核,具体时间地点须关注各学院通知;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及学位申请,分委会须完成审核流。 |
6月10日前 | 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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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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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7月初 | 2023年研究生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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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3年下半年(9月批次)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具体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时间 | 具体工作 | 备注 |
截止7月5日7月15日 | 毕业申请(拟启动“双优程序申请学位”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申请。) |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批次选择2023年9月批次。 |
7月25日前 | 各个学院完成学位论文查重 | 学院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查重结果等相关信息。 |
7月25日前 | 博士完成预答辩;研究生完成盲审论文上传,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参加盲审论文名单 | 博士预答辩结果在系统提交通过后,方可上传盲审论文 |
7月25日至8月25日 | 论文盲审 | 符合条件补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于8月底前完成提交学位申请,并联系分委会审核 |
9月5日前 | 组织完成答辩;提交学位申请 | 盲审结果通过后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通过答辩,录入答辩结果,提交学位申请;符合补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于8月底前完成提交学位申请,并联系分委会审核 |
9月5-10日 | 各分委会对毕业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统计毕业及学位申请名单 | 纸质材料审核,具体时间地点须关注各学院通知;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及学位申请,分委会须完成审核流。 |
9月10日前 | 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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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下旬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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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3年下半年(12月批次)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具体时间节及注意事项
时间 | 具体工作 | 备注 |
9月15日-9月25日 | 毕业申请(拟启动“双优程序申请学位”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申请。) |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批次选择2023年12月批次。 |
10月10日前 | 各个学院完成学位论文查重 | 学院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查重结果等相关信息。 |
10月15日前 | 博士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上传终版盲审论文,研究生院公布参加盲审论文名单
| 查重及预答辩结果在系统提交通过后,方可上传盲审论文 |
10月-11月 | 论文盲审或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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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 组织完成答辩 | 盲审结果通过后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 |
12月1-10日 | 各分委会对毕业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统计毕业及学位申请名单 | 纸质材料审核,具体时间地点须关注各学院通知;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及学位申请,分委会须完成审核流。 |
12月10日前 | 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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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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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或1月初 | 2023年学位授予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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