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和审批流程

发布者:张玲玲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18

校助项目资助出国(境)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的研究生,申请和审批流程遵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办法(2023 版)》https://yjsy.njmu.edu.cn/2024/0306/c19742a257021/page.htm  执行。

1.学术会议

1)申请程序: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培养管理”→“出国(境)申请”→“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学术会议”填写并提交申请,经导师、二级培养单位依次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学术会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学术会议申请表》),在线下载《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自行联系各部门签署意见。

2)申请者持《备案表》(一式两份)、《学术会议申请表》(一式两份)、会议正式通知复印件、报告邀请函和论文录用函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

3)申请者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审核结果,如:①审核通过,可于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寒暑假另行安排)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备案表》、《学术会议申请表》各一份;②审核未通过,可在“研究生院审批意见”栏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意见”栏查询未通过原因。

2.联合培养

1)申请程序: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培养管理”→“出国(境)申请”→“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联合培养”填写并提交申请,经导师、二级培养单位依次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联合培养)申请表》(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申请表》)以及《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联合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在线下载《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自行联系各部门签署意见。

2)申请者持《备案表》(一式两份)、《联合培养申请表》(一式两份)、《协议书》(一式两份)、邀请函(中英文)、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签署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科研合作协议书)、其它资助来源说明、已经发表的 SCI 文章首页等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3)申请者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审核结果,如:①审核通过,可于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寒暑假另行安排)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备案表》、《联合培养申请表》、《协议书》各一份;②审核未通过,可在“研究生院审批意见”栏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意见”栏查询未通过原因。

 

其它渠道资助出国(境)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培养管理”→“出国(境)申请”→“其它因公出国(境)项目”→“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填写并提交申请,导师、二级培养单位依次线上审批。同时须在线下载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自行联系导师、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 研究生持纸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相关材料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需提交中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邀请函(中英文);其它联合培养研究生需提交邀请函(中英文)、中外导师共同制定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成果享有及最终学位授予等问题);学术交流研究生需提交会议正式通知复印件等。同时,研究生须签署个人出国(境)承诺书。

3. 递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研究生可自行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研究生院和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审批结果。审批通过方可出境;审批未通过,可在“研究生院审批意见”栏或“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意见”栏查询未通过原因。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

1. 研究生出国(境)进行的学术活动应围绕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工作进行。

2. 研究生出国(境)须经费落实,来源明确,合法合规。

3. 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外语交际能力。

4. 研究生须提前办理因公出国(境)申报手续,经研究生院和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派出。其中,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培养的研究生在以学生身份办理因公出国(境)申报手续时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函。

5. 对于事先未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学生自行承担后果。

6.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期间,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其它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至研究生院和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7. 由于因公出国(境)导致的无法毕业或延期毕业,由研究生和导师自行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在校内进行。

8. 原则上不得延长在外期限。确因科研任务需要,需延长在境外停留期限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及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和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延期。

9. 凡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出国(境)者、未办理延期手续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者、逾期不返者,将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0. 更多详细内容,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国际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规章制度—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细则(2023版)(暂行)

https://yjsy.njmu.edu.cn/2024/0306/c19743a25702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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