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相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日常收费情况变更备案的批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从2026年起执行新收费标准,20000元/生/年*3年(分三阶段)。
为做好过渡阶段工作,2025年及以前开始参加课程学习的学员,按原标准收费,10000元/生/年*3年;已开始课程学习,未修满课程学分的参照执行。
2025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课程学习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