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晨发布时间:2024-05-21浏览次数:1280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推进落实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基础医学与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护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生殖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共管理与人文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生物医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临床医学Ⅰ/////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儿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医学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

二、调整原则

(一)分委会组织构成要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会。分委会设主席1人,一般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席1-2人,秘书1人,由主席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培养单位主要学科带头人担任,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二)分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5.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6.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组织实施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牵头,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单位构成情况(附件1),组织相关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产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调整原则和要求提交分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并准确提供推荐人员相关信息,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调整申请》(附件2);

2.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培养单位提供学位工作负责老师联系方式,填写《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收集表》(附件3);

3.上述材料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盖章,于5月24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箱xuewei@njmu.edu.cn

联系人:边塞、张晓晨 025-86869221025-86869227

 

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单位构成.docx

附件2关于调整XXX分委会委员的申请.docx

附件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收集表.xlsx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45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