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苏苏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10166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天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医大校[2013] 2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20年度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4人,硕士研究生80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二级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二级培养单位均可推荐0-1名硕士新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资格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按《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5.学习成绩优异,要求在学制内期间曾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年度)。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硕士新生申报要求

1)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推荐学校(含本校)本科综合成绩排名前1%(含1%)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该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综合名次ZHMC、排名人数PMRS)为准。对于排名人数低于50人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排名第1者可申报);已正式发表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SCI文章者。七年制转段5+3研究生新生按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首考成绩计算平均绩点排序,在所在专业的前5%可申报。

2)曾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新生)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研究生硕士新生将纸质、电子版申报材料(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学院(鼓楼、三临、金陵、江宁医院及宁外附院新生将申报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hususu@njmu.edu.cn,邮件名注明申报人姓名、学号

    医政学院、康复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护理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逸夫医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信院及宁外附院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马克思主义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康复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属苏州医院、附属淮安第一医院、无锡临床医学院、常州临床医学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的学术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连云港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青岛临床医学院的专业型硕士国家奖学金及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五、评审标准

各学院应根据上述申请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投票情况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奖标准应予区分,以符合各自的培养目标。对前者,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后者,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评审日程安排

1109日前研究生(除硕士新生)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科研管理】信息模块完善,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完成【科研管理】信息后,研究生【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栏目申请国家奖学金,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完成研究生奖学金网上申请审核

2、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应是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本通知印发之日。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科研论文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22日前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勾选操作意见,点击审核,提交学校审核。

4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的新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10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因名额有限,各单位原则上均可推荐0-1人,特别优秀的经与研究生院沟通后可适当放宽至2人,研究生院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参评同学进行现场汇报。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51028日前,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确认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研究生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撤回已获得的奖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导师和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按评比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按时在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广泛交流他们的成长心得,各学院上报材料时,根据学生提供的先进事迹,按照教育厅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附件3相关材料要求,于10月30日前推荐1-2人(一临、基础、公卫为2人,其他学院为1人),作为我校推荐上报人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邮箱zhususu@njmu.edu.cn。学校将通过网络、校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各位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以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努力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教育作用。

 

联系人:朱苏苏,邮箱:zhususu@njmu.edu.cn

电话:025-86869228

附件1.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新生).docx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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